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0388.HK: 行情)將優化滬港通交易機制,首季內推出A股賣空服務以及可追蹤托管股票持倉功能,預料有助提高機構投資者參與度。
港交所稱,計劃在本月內推出滬港通下的賣空服務,為海外及香港投資者提供A股的有擔保賣空交易,并將在本周末開始相關的系統測試。
同時,港交所旗下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還將在3月測試一項可追蹤投資者托管股票持有量的新系統功能,目標于同月實施,將可便利透過托管商持有A股的機構投資者,令他們在遵守內地前端監控規定的同時,毋須在賣出交易執行前便要把股票從托管商轉移到經紀商。
港交所稱,“有關系統測試的詳情經已發送給相關香港結算參與者。如測試成功,香港結算將提升旗下系統并優化滬港通機制。”
自滬港通于去年11月推出以來,港交所一直積極與海外監管機構及機構投資者進行密切溝通,但由于一些技術性限制,例如透過滬港通名義持有人結構所持股份的實益擁有權問題是投資者經常提及的一個疑慮,故迄今為止,基金公司的參與度不高。
港交所表示,滬港通剛推出時,有部分投資者擔心其透過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的A股并無所有權,但現在投資者已經明白,不論根據香港法律或是中國內地法律,他們對這些A股均享有實益擁有權。換言之,即使香港結算破產,滬股通投資者仍對其存放在香港結算名義持有人戶口下的有關A股享有所有權,這也是實益擁有權最重要的內涵。
此外,根據香港結算的規則,投資者享有實益擁有人的權利,包括透過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收取股息及投票。現行安排亦使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在本身或其基金經理沒有中國內地牌照下也可持有A股,免去直接持股架構的許多合規成本。
港交所首席法律顧問兼法律服務主管黃凱明説,“透過名義持有人所持有股份的實益擁有權,雖然在內地法律和香港法律中都不是什么新概念,但市場也需要時間去適應和習慣。港交所會盡力幫助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者正確理解包括這一概念的相關滬港通安排內容。”
港交所指出,海外監管機構對基金透過滬港通投資A股并無特別疑慮。盧森堡監管當局已于2014年12月批準了第一批可參與滬港通計劃的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并就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更新其章程以透過滬港通投資A股設置特快申請程序。
據香港投資基金公會(HKIFA)最新調查顯示,雖然幾乎所有會員打算透過滬港通投資A股,然現時只有13家會員公司(占比31%)正在使用,而使用范圍僅限于香港注冊基金、非認可基金、自有賬戶或一些機構專戶。
調查并顯示,幾乎所有受訪公司都表示有一些技術和法律問題必須解決,對UCITs而言,實益擁有權問題尤為重要,因為規管UCITs的法律法規對擁有權和資產的分隔(segregation)有非常嚴格的要求。
滬港通自11月17日開通以來首20個交易日,滬股通的平均每日成交額為58.4億元,平均額度用量為32.9億元,占每日額度25.3%;港股通平均每日成交額為7.57億元(9.46億港元),平均每日額度用量為4.77億元,占每日額度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