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是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為彌補市場失靈,在制度、目標和管理諸方面具有特性的現代契約組織。它的內涵是資產屬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終極所有權的企業。
國有企業的本質
國有企業的本質可以從下面幾點加以理解。
·國有企業同樣具備一般企業的本質。從新古典經濟學看來,國有企業同樣可以理解為一個技術系統的生產函數;從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它同樣可以理解為對市場的替代,通過它國家可以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昂貴的市場交易費用;從交易費用經濟學看來,國有企業同樣可以理解為“契約的組合體”。
·國有企業也具有現代公司的一般特征,即大生產方式、大規模產銷活動、具有現代企業制度。
·國有企業還具有一般現代公司所不具有的特有本質。它的制度特性、目標特性、管理特性都有別具一格之處,它的產權構成特性、目標函數、體制與機制以及管理制度的安排都有其特殊性。
國有企業的歷史發展
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都會發揮不同的作用,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也不盡相同。
國有企業的普遍出現始于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一般壟斷資本主義轉變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的干預和調節。同時,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動下,企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純粹靠自由競爭維系的市場經濟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承擔起對生產的領導。從 1945年開始,英國將一系列基礎工業和英格蘭銀行收歸國有,法國將能源部門、保險部門、金融部門和一些大公司改為國家接管。與次同時,日本政府設立的國有企業從戰爭結束的7個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個;美國政府也創辦了一些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門、基礎設施部門、提供公共產品部門和科技開發部門。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廣大發展中國家為了振興民族經濟,推動本國工業化,掀起了兩次國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紀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緊隨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而出現的,主要矛頭對著殖民企業和殖民地的經濟管理企業,包括海關、銀行、稅務機構,以及原殖民者擁有的足以壟斷或操縱國計民生的大企業。這次國有化高潮實際上是民族解放運動在經濟領域的繼續。
第二次在20世紀70年代,這是在中東產油國收回石油資源主權的斗爭取得勝利的鼓舞下,發展中國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資源主權的潮流。在這一潮流中,一些國家把實際操縱本國經濟關鍵部門的外資企業收歸國有,并使一些礦山資源和農漁業資源回到本國手中。發展中國家國有經濟的發展,對于維護國家主權、爭取經濟獨立,奠定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建立較完整市場機制的缺陷、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以及促進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等方面的國民經濟體系,帶動其他經濟成分的發展,推動發展中國家技術進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國有經濟在實踐中也逐漸暴露出高度壟斷,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亂等多種弊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針對本國具體情況,采用各種各樣的措施,對國有經濟進行整頓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國有企業的分類
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并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范,不受公司法規范。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于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后,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于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為了保證各類國有企業盡最大可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應該完善兩種作用的評價指標體系,并賦予不同權重。公共作用采用公共績效指標,經濟作用采用財務績效,同時輔之于其他績效指標。公共績效的核心指標是社會貢獻率,財務績效的核心指標是國有資產增值率,其他績效指標主要包括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效率、企業創新能力等。
國有企業的特性
在市場經濟中,與非國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具有兩重性:一般性和特殊性。國有企業的一般性主要表現為它的營利性;其特殊性則源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制度賦予它的社會性。國有企業的兩重性決定了它必須具有雙重的功能:營利功能和社會功能。
1、營利功能
國有企業具有營利性和營利功能,這首先源于企業作為經濟人的自然本能。在市場經濟中,作為市場經濟微觀基礎和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實現其經濟人的自然本能,可以說是天經地義的。企業若失去了這種本能,市場經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其次,國有企業的營利性和營利功能還決定于企業的性質。因為企業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以社會化大生產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成本較低的生產組織形式。國有企業雖然不一定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但也應當實現成本最小化。否則,如果建立國有企業僅僅是為了實現其社會功能,而不必營利,那就不一定必須采取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建立公益事業單位和一些特殊的非營利機構同樣可以滿足這種需要。
因此,同其他非國有的一般企業一樣,作為市場競爭主體,國有企業也要通過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向市場提供產品和服務,并努力實現利潤最大化或實現成本最小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企業應當具有一般的營利功能。
但是,國有企業必須具有特殊的社會性質和社會功能,從根本上說,這是源于市場經濟本身發展的需要。首先,在經濟生活中,哪怕是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中,壟斷、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市場信息不充分等因素都是一種客觀存在,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會導致市場失靈,市場主體的活動水平與社會所需要的最優水平就會出現不一致,從而使資源不能得到最優配置,在此情況下,市場經濟的理想狀態—— 帕累托最優狀態也就不可能實現。其次,市場經濟自身存在的功能缺陷還會造成經濟運行中有可能出現大起大落的強周期波動現象,導致嚴重的失業或通貨膨脹,同時還會導致經濟結構失衡和總量失衡。
市場失靈和市場功能缺陷的存在表明,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是無法使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為克服市場失靈和彌合市場功能缺陷,客觀上需要政府對經濟運行進行干預。一般來說,政府干預經濟運行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運用經濟政策進行干預,二是組建國有企業。其中,由政府投資組建國有企業是一種重要的選擇,這種選擇在某些行業、某些領域和許多場合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此情況下,由政府擁有或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除具有一般的營利功能外,也就自然而然地具有了非營利的社會功能。如果國有企業喪失了這種功能,僅僅依靠政府實行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干預經濟運行,是難以克服市場失靈和彌合市場功能缺陷的。這是一切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存在國有企業的重要原因。國有企業特殊的社會性質決定了它應當具有特殊的社會功能,這種特殊的社會功能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以及在同一國家或地區的不同歷史條件和經濟條件下應具有不同的規定性。
2、社會功能
就我國現階段而言,國有企業的社會功能應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服務宏觀經濟,實現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2)進行戰略開發,促進技術進步,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為經濟發展提供基礎性服務;(3)促進地區經濟平衡發展,實現經濟合理布局;(4)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及其他重要領域,保障國家經濟、政治和軍事安全;(5)實現政府的其他重要政策目標。
國有企業的上述社會功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是不可缺少的,也是無法替代的。正確發揮國有企業的這一重要功能,對于國有企業自身的發展,保障正常經濟秩序,改善宏觀經濟環境,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那種主張剝離國有企業的社會功能,把國有企業完全等同于以追求最大利潤為惟一目標的一般企業的觀點,顯然是不可取的。
國有企業的重要性
在建國初期,我們為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加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擁有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半個世紀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建立,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目標更多地轉化成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對大多數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將其變現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會救濟,從實物或賬面上來看,國有資產沒有了,但這種處理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那么,這種處置應該同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具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這種處置方式正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長期目標取向。但是,在這種處置方式尚沒有完全鋪開之前,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仍將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但是,進入2000年,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占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后,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沖擊國貨。盡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于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1996年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屏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紅太陽一族”大屏幕彩電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占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摩托車集團占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最后,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1997年,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于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于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近幾年,國有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總體處于虧損狀態,只有大型企業盈利,充分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當然,我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業數量少;二是企業平均規模小;三是生產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聯合體、企業集團少;五是大中小企業沒有合理的分工。從技術創新來說,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之和還不抵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銷售額。